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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安非他命案件:「代購行為是販賣毒品?」
這次來介紹事務所案件小故事
裡面涉及的法律爭議,影響其刑責。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當事人小智協助友人小恩代購安非他命,於第二次代購間,扣留少許公克之毒品留給自己。
其代購行為被檢察官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起訴。而被告小智主張行為屬「幫助施用」毒品。

主要爭點:
代購行為是販賣毒品?還是屬幫助施用毒品?

刑責比較:
販賣毒品:意圖販賣+持有第二級毒品,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幫助施用毒品:即為施用毒品之幫助犯,處三年以下徒刑,幫助犯之處罰,得減輕之。

實務之認定:
販賣毒品,指行為人以營利目的,販入或賣出毒品,不論是否有獲利均構成。
幫助施用毒品,指無營利意圖,純給施用人方便,協助代購或合資等。

本件法院認定為販賣毒品:
小智和小恩之來往為協議毒品之種類、重量、金額,並認定其收款到寄貨之行為屬販賣之行為。
又小智扣留毒品供自己使用之行為,被認定從中獲利,具營利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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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僅討論相關法律議題,不針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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