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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毒品律師:「毒品法規將刑度加重?」

【毒品法規將刑度加重?】

因應社會趨勢,立法院及行政院加強管制毒品,
於1月15日 由總統府公布新修正法規,
毒品法規是否將刑度加重?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以下文章分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法規要點,
 

※毒品刑度加重

#嚴格管制(第11條)
持有三、四級毒品者5克以上就需受刑責(原規定20克以上)。

#加重罰金金額(第11、15條)
持有毒品一級毒品─提升至最高三十萬元,二級毒品提升至最高二十萬元。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提升至最高十萬元。
具公務員身分者,提升至三千萬元。

#加重其刑(第9條)
增加「販賣」毒品予未成年人或懷孕之婦女,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為轉讓、引誘他人施用、非法強制他人施用、意圖販賣而持有、製造、運輸、販賣,適用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加入專業評估機制(第24條)
施用毒品案件,檢察官可(1)向法院聲請裁定勒戒觀察(要入勒戒所),或是(2)採以緩起訴處分(不用進去勒戒所)。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

修法規定能以附條件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來替代勒戒。並於處分前#先徵詢專業機構之意見,選擇適合的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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