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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大麻案件:「吸食大麻,犯了何罪?」
【吸食大麻,犯了何罪?】
常因藝人吸食或持有大麻被捕,而躍上媒體版面,
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均有對大麻合法化,那台灣呢?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我國仍認定大麻為毒品,不論持有、施用、運輸或販賣等,均成立毒品罪。而依行為的態樣不同來論罪,如單獨持有或施用(包含持有)。
●大麻是二級毒品: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大麻被我國列為第二級毒品。
●大麻的效果:
依法務部對大麻的說明,吸食後會產生心跳加快、妄想、幻覺、口乾、眼睛發紅等現象。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一旦產生依賴性,突然停用會產生厭食、焦慮、不安、躁動、憂鬱、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
●涉犯罪刑:
1.持有大麻
‧持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針對持有毒品一定數量者,有法定最低刑度
持有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2.施用(即吸食)大麻
施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持有並施用大麻:論施用毒品罪
施用即伴隨持有之行為,兩罪有伴隨關係,故高度行為(施用)吸收低度行為(持有)。
其施用大麻─持有大麻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論施用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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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適用法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大麻
#施用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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