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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長風律師事務所:「查出2 con cho=2隻狗,法官判越南外配罵人罰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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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來自越南的新住民武氏,不滿同鄉的陳氏、阮姓新住民姊妹欠錢不還,在個人臉書po上陳、阮2女的照片,並附有一長串以英文拼音的越南語。陳、阮2女提告控訴武氏罵人,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看不懂越南語,但透過翻譯人員協助,發現武氏以「2 con cho」罵陳、阮2女是「2隻狗」,依公然侮辱罪,處武氏4千元。
 
武氏與陳氏、阮姓2女因借款債務一事,發生糾紛;武氏心生不滿,於今年2月28日,在個人臉書,po文「Chi e 02 con cho nay thieu tien minh kg tra conmungdanh minh nua ne nhinh ky 2con cho nay nhe cotien dung cho chung no muong nhe kgth oicung bi chung no rattien nke,你們兩個欠錢不還還想打人,天底下有這種女人嗎?你們看清楚這兩人,他們現在住苑裡,請你們看清楚不要被騙」等文字,並附上陳氏、阮姓2女的照片。
 
陳、阮2女不甘受辱,提告控訴武氏罵人。武氏坦承po文,但辯稱文章內,中文跟上面寫的越南語意思一樣,不是罵他們。
 
對於武氏po的越南語,法官也看不懂,但找來通議翻譯後,得知意思是「姐妹們,這兩隻狗欠我的錢,沒有還我,如果你們有錢,絕對不要借給這兩隻狗,不然你會被他們騙」,且經法官詢問通譯,越南語言中「2 con cho 」確含指人為狗之單字,且有貶低人的意思。
 
法官認為,武氏罵陳氏、阮姓2女為「2隻狗」,貶低2人之人格及社會價值無訛,且武氏臉書的數十名好友都看得到,構成公然侮辱罪,處4仟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按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又解釋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而依本案文章之翻拍照片2 張及武氏於警詢自陳稱:其好朋友都看得到其臉書發文等語;另於偵查中供承:其臉書朋友有幾十個等語可知,本案文章之閱覽權限,雖未經武氏設為公開,而僅設供朋友閱覽,惟因武氏自承其臉書社群網站帳戶之好友都可以看到,且告訴人陳氏雲於警詢中亦指述稱:「她當時發的訊息大家都看得到。我其他朋友都知道,都有看到」等語,堪認本案文章確足令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而已達公然之程度。
 
█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Ⅰ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Ⅱ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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