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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離婚律師:「我要如何辦理離婚?」
【我要如何辦理離婚?】
相愛容易,相處難。建立婚姻關係後,遇到問題,互相放手也是一種選擇,
但到底如何離婚才有效呢?

依民法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
1.兩願離婚:雙方合意離婚,實務上須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向戶政機關辦理。
2.裁判離婚:任
一方因法定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會先經過強制調解、訴訟上和解及法院裁判,確定後,雙方應向戶政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舉例來說:
1.花媽、花爸均同意離婚,簽好離婚協議書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花媽、花爸因一方出軌,基於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訴訟過程中,會先進行強制調解,不成,進行訴訟,訴訟上亦可和解,或待法院判決。故調解、和解或判決確定後,花爸、花媽需攜帶
文書(筆錄或確定證明),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注意事項:
1.未成年者協議離婚,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經同意者,實務認定應認為不生離婚之效力
2.離婚登記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確定,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協議離婚者,未向戶政事務所登記,不生離婚效力。

所以記得簽好離婚協議書後,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效喔!
連續劇裡面主角含淚簽下協議書後,請記得主角是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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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適用法律
民法、戶籍法、家事事件法
詳情離婚登記申請文件請見:內政部戶政司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72
 
#離婚#離婚登記#兩願離婚#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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