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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長風律師事務所:「【入職法律篇2】談健保及投保實務」
【入職法律篇2】談健保及投保實務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上篇跟大家介紹何謂勞保、就業保險、勞退,
這篇要來介紹 健保 制度及 投保實務 !
勞資雙方都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損失權益及遭受罰則。
  
│本篇適用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
  
#健保
1. 為強制性社會保險,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
  
2.承保要件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屬第一類被保險人,以所屬機構、事業或雇主為投保單位。
第一類被保險人之受僱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20條)
  
3.重要注意事項
-投保時間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罰則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84條)
  
#投保實務(採勞保、健保及勞退3合1表格)
1.投保方式:
  
-現場辦理
可選擇至勞保局或健保署各區業務組,填寫「勞保、健保及勞退3合1表格」,一式兩份資料,辦理承保業務,再由各機關轉送相關投保申請資料至主管機關。
  
-寄送辦理
填寫「勞保、健保及勞退3合1表格」,準備一式兩份,按投保單位所在地寄送健保署各區業務組(臺北業務組 轄區請寄勞保局) 。
  
-網路辦理
經勞保局e化系統,投保單位須申請「工商憑證和負責人(或經辦人)的自然憑證」,即可線上投保。
並 #得由e化系統來申請「預辦」加保業務。
  
2.就業保險加保與否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即 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如符合就業保險適用對象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並自該日生效,不需要再另外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未強制參加勞保而僅參加就業保險之單位,如遇有新進員工到職,應填寫「就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向勞保局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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