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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台北律師陳政宏:廁所偷拍女同事,沒有錄到不起訴?偷拍事件層出不窮,究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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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0歲的邱姓男子,在新北板橋某家公司擔任職員,去年10月間,被女同事發現在女廁鬼鬼祟祟,查看果真在洗手台下方發現密錄器,懷疑邱男想偷拍女同事如廁風光,隨即報警處理,檢警雖在密錄器上採集到邱男DNA,但密錄器內查無任何影片,因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新北地檢署今將邱男不起訴。

女同事指控,公司的女廁小小間,馬桶與洗手台設計在同一廁所間內,當天她進女廁時,撞見邱男,發現他神色有異,質問「你在裡面幹嘛?」邱男辯稱:「我在拿濕紙巾」,說法令她起疑,她進廁所後檢查,果然發現洗手台下方有密錄器,立刻報警將邱男送辦。

 

開庭時,邱男否認偷拍犯行,得知檢警在密錄器採集到他的指紋,馬上改口供稱不知道密錄器是誰裝的,「可能他換水管時不小心碰到」,但因密錄器未錄到任何女子如廁畫面,檢方認定邱男罪嫌不足,予其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生活常見不罰未遂犯之舉例

1普通傷害罪

2過失傷害罪

3 毀棄損壞罪

4 偽造、變造公/私文書

▲妨害秘密罪,不像殺人或詐欺等比較重的罪,有處罰未遂犯,除非透過修法,否則歹徒就能逃過刑事追訴;但並非無法可管,被害人仍可透過民事,控告侵權或人格回復等求償,而性騷擾防治條例,也能處罰嫌犯精神賠償。

偷拍女子如廁風光,卻沒成功的嫌犯不勝枚舉,卻不受刑法制裁,因為刑法的妨害祕密罪,只強調窺視身體隱私部位,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期或罰金,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法官才會判無罪,不過,難道都得等到傷害發生了,才能給嫌犯一個教訓,即便如此,被害者的心理,恐怕也非物質上的賠償得以平復。

什麼狀況要處罰未遂?什麼狀況不處罰?此非必然,全是立法者的立法衡量,倘若立法者修法,要修成未遂要處罰,尚非不可,也符合民情。

刑法不制裁,但嫌犯若坦承犯行,被害人可依民事「一般侵權」或是「人格回復」等求償,再不也能依性騷擾防治法求償,罰金1到10萬不等,刑法上不罰偷拍未遂犯,只能透過民法判決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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