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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台北律師陳政宏:華光社區反迫遷妨害公務案,學生等5人各判拘役50天定讞。法院判決理由為?法院雖判拘役但以何理由認檢方求處刑期過重?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foreverwindtp.web66.com.tw/ch60/CH13/13269/U/1200882.html

「華光社區反迫遷妨害公務案  學生等5人各判拘役50天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3年前進行華光社區拆遷案,當時聲援華光社區反迫遷的林靖豪等學生、民眾共5人,被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各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林等人認為遭濫權判刑,去年背著抗議棧板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今仍依妨害公務罪判林靖豪等5人各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為了今天的宣判,聲援民眾自昨晚起夜宿高等法院門口,表達支持立場,林靖豪強調,他們5名被告當天絕無妨害公務的行為,不應判他們有罪。

台北市華光社區屬於法務部的國有土地,3年前,台北地院宣布將執行強制拆屋地作業,包括林靖豪、郭冠均、張志綸、潘承佑、古振輝等5人為了聲援華光社區居民的反迫遷行動,於拆除前一天與當天和警方發生推擠衝突,均被控妨害公務罪,台北地院各判5人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高院今上午維持原判,將上訴案駁回定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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