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0/09/16
毒品案件委任律師
毒品案件:「無票搜索之合理性」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定有明文,學理上歸類為無票搜索之一種,雖係令狀主義之例外,然主張有非法搜索之一方,應適時抗辯並提出釋明或證明之方法,俾供法院循線調查,...。原判決業於理由說明:員警對上訴人所乘坐之系爭自小客車發動搜索,係因警方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上訴人疑似與黃志翔正在交易毒品,乃經(上訴人)同意後進行搜索,業經(小隊長)蕭志寶供證綦詳等語;參諸上訴人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及搜索扣押筆錄上皆親自簽名,表明同意系爭搜索之旨,且上訴人於警詢、偵查及法院羈押訊問(辯護人陪同在場)時,從未爭執搜索合法性各等情,可見該搜索於法並無不合。...而審判長詢以「有何最後陳述」時,上訴人答稱:「沒有話說,我愧對國家、家人、父母親」。此部分上訴意旨,殊無可取。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2507 號刑事判決)

上一篇 | 回列表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