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律師:販賣大麻等案件之處理
大麻為法定二級毒品
若是販賣大麻,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偵審中自白,可減刑。
擇販賣大麻案件依照該條例,可減至3年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惟此部分仍惟自由刑,此時若被告無前科等因素,開庭時態度良好。
亦可再加以主張刑法第59條之減刑規定。
此時若適用成功,得減其刑至1年8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可符合緩刑條件。
擇販賣大麻案件,仍有機會獲判緩刑。
陳政宏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