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大家講解如何撰寫刑事告訴狀,向檢察署提起告訴狀,請檢察官啟動案件偵查,為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刑事告訴狀
為被告涉犯○○案件,謹依法提出告訴事:
犯罪事實及證據(將事實經過、可提供之證據寫於此) 所犯法條 一、○○○○○○行為,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元以下罰金。刑法第○○條第○○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陳述事實經過及結果),已如前述,被告所為,已然該當刑法第○○條第○○項○○○○罪。
三、核被告所為,顯係觸犯刑法○○罪,使告訴人○○○○○○○○。為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依法提出告訴, 狀請 鈞署鑒核,以懲不法,並維人民合法權益,倘蒙允准,誠無任感德。
請求調查證據 一、請求調查○○○○資料: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檢察署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告證1:告訴人○○之○○文件影本乙份。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 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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