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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陳姓男子去年5月17日下午,騎機車載楊姓女友人行經基隆市時,因未注意轉彎號誌,撞上機車,導致坐後座的楊女不治。楊女雙親不滿陳男害女兒身亡,憤而向他求償女兒需支付的扶養費。基隆地院判處陳男需分別賠償楊母707萬餘元及楊父498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案發時載楊女騎車要往基隆市區方向行駛,本應注意右側來車併行間的安全隔間,右轉時也需注意行車安全,但他卻未注意禮讓直行車先行,且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貿然從外側車道右轉進入南新街,與後車發生碰撞受傷。
坐後座的楊女不治身亡,楊女的雙親對陳男提出過失致死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刑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民事部分,楊女父親及母親分別要求陳男賠償扶養費495萬4037元及589萬7033元,另向陳男要求精神撫慰金各5百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年47歲的楊父到65歲退休,經計算之後扶養年數為14.93年,統計後陳男應需賠償277萬993元;另現年44歲的楊母到退休前,經統計需扶養的年數為22.33年,計算後陳男需賠償504萬7717元。
法官認為,兩人的精神撫慰金應為各2百萬較為合宜,另加上相關醫療及喪葬費用,判處陳男需賠償楊父498萬5565元及楊母707萬3730元,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