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03/02
台北律師陳政宏:婆婆飆媳婦死出去,法官引紅樓夢判無罪?是否成立妨害名譽?

長風律師台北事務所 http://foreverwindtp.com/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市一名老婦指控飽受小兒子的田姓妻子欺凌,大兒子和李姓妻子前來關心,雙方發生口角,李婦痛罵田婦「不孝子孫」、「妳是乞丐命」,老婦也飆罵田婦「妳這可惡的查某…妳給我死出去」,田婦氣得對婆婆及大嫂提告妨害名譽,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乞丐命」是命理的推敲,沒有貶損人格之意,至於「死出去」就是國語的「滾出去」,他還引用古典小說《紅樓夢》,證明「滾」沒有貶損人的意思,昨天判決老婦及大嫂無罪。

「死出去=滾 無貶損之意」

判決書指出,70歲的老婦跟小兒子及其媳婦田婦同住,大兒子前年某日回家探望,老婦哭訴常受小媳婦欺負,連煮個早餐都被嫌吵,還把她最喜歡的電視機弄壞,「如果有天我被送去精神病院,一定要來救我」,大兒子回家向李姓妻子提及此事,李婦怒火中燒前往興師問罪,與田婦從屋內吵到屋外。 李婦痛罵「妳這個不孝子孫,怎麼還住在這裡?我有幫妳算過命,妳是乞丐命!」老婦也加入戰局,大罵田婦「可惡的查某…妳給我死出去!」結果老婦和李婦同時挨告。

「乞丐命同皇帝命」妯娌開罵也無罪

審理本案的彰化地院法官陳義忠認為,「乞丐命」跟「皇帝命」一樣,是形容人的兩種極端命格,但並非指對方「一定是皇帝或是乞丐」,所謂「乞丐命,皇帝嘴」就是指沒有社會地位,卻想吃皇帝吃的東西;另「好額人,乞丐命」,則意為有錢人卻捨不得吃穿。李婦既然曾替田婦算命,而命盤並非顛撲不破之理,所以「乞丐命」並未貶損田婦在社會的人格及評價。 而老婦的「妳給我死出去!」意同「妳給我滾出去」,是在盛怒下,對某人下逐客令,而國語的「滾」,就是斥喝一個人離開,《紅樓夢》第88回「賈珍…因向鮑二說道『快滾罷』」。

法院傳喚多名家族成員作證,大家一致指田婦不孝,但田婦否認,法官問她「既沒不孝,願原諒婆婆和嫂嫂嗎?」田婦回答:「除非賠我30萬。」老婦當庭說「我甘願去關!」法官審理後,做出以上判決。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一、被告乙說「不孝子孫、妳為什麼要住在這裡、妳是乞丐命」,是否該當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一)「不孝子孫」評價是否孝順,與公然侮辱要件不符:


法院調查,被告乙是依長期家務事及雙方相處情形之事實,脫口說出「不孝子孫」。是因自己平日觀察所得資訊,再加上案發當日家務爭執竟張揚到巷弄間,使鄰居等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才對告訴人口出「不孝子孫」,就告訴人是否孝順婆婆,就事論事評論,善意發表自己的負面評價看法。是善意發表自己之觀點,其言詞並非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和人格為目的,所為負面評價用語雖讓告訴人感到不快,但究非杜撰子虛烏有之事或恣意謾罵。與「XX娘」、「王X蛋」等侮辱性、攻擊性言語,對於真理的探尋及思想表達毫無助益,亦無任何社會價值之謾罵用詞,不能等量齊觀。

而且,就自己不喜歡的事物發表負面觀點 (即評價、評論或批評),所使用文字語言雖不免損及被評價人之名譽或名譽感情,但不能因此就認為發表自己觀點而為負面評價之人非善意,也不能因此認其是故意侮辱被評價人。因此,不能因被告乙以「不孝子孫」一詞表達對於告訴人平日對母親(即被告之婆婆)相處態度之負面評價,就認為被告乙有侮辱的故意存在。

侮辱罪須基於故意為之,以行為人表示其主觀之輕蔑意思為其特質。因此,誤解他人言論加以批評,或善意之批評,不成立故意侮辱罪。


(二)「妳是乞丐命」評價告訴人,與公然侮辱罪要件不符:

法院認為,「乞丐命」是指該人在命理上之運勢乃極端不好之命盤。證人說「被告乙對告訴人說:我有幫妳算過命,妳是乞丐命」,此證明,被告乙是認為告訴人之運勢,在命理上之命盤是「乞丐命」,屬最極端不好之命盤運勢,並非指告訴人是天生的乞丐。

而名譽是社會綜合人之性格、血統、容貌、健康、知識、 能力,職業、社會活動等所為之價值判斷,亦即對其人在社會中地位所予之評價,而屬於人格法益,所以「命理運勢」並非決定人在社會上所享名譽之因素。因此,不論被告乙說「妳是皇帝命」或「你是乞丐命」,社會一般人對告訴人之名譽評價,根本不會因此認定告訴人就是皇帝或是乞丐。

而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之「侮辱」,須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才能成立。故被告乙說「我有幫妳算過命,妳是乞丐命」,縱使讓聽聞之告訴人心裡感到不舒服,但該言行,並不涉及是否貶損告訴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評價。從而,被告乙曾對告訴人說「你是乞丐命」,與公然侮辱罪之客觀要件不符。

 

上一篇 | 回列表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