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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台北律師陳政宏:藥不能亂吃更不可亂賣!領太多安眠藥吃不完,上網兜售竟觸犯販毒罪!

長風律師事務所 http://foreverwind.com/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男子長期失眠,不時到醫院睡眠門診領安眠藥服用,日積月累重複領取,手邊囤積大量沒吃完的安眠藥,竟異想天開,上網兜售,還寫明「如果你有需要使蒂諾斯(安眠藥一種),請LINE:****帳號」,馬上就被網路巡邏員警查獲,循著IP逮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販毒移送法辦,最重可處12年徒刑,該男子才知道知道事情大條!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王碩志16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該男子領取的安眠藥被歸類於四級毒品,透過網路兜售形同非法販毒,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王碩志指出,該男貪圖小利,上網兜售安眠藥給不特定群眾,最輕本刑5年起跳,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王碩志解釋,台灣人一年吃下「佐沛眠」成分的安眠藥高達1億3700多萬粒,也就是藥名為「使蒂諾斯」藥錠,其他藥名為「若平膜衣錠」、「柔拍膜衣錠」等,也都是相同成分藥物,若經由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而取得,固屬合法藥物,但很多病患都不知道,其實「佐沛眠」同時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4款所規定之第四級毒品。
王碩志提醒,所民眾倘有使用不完的安眠藥物,請勿擅自兜售他人,以免自誤(可能犯法)且誤人(他人未經醫生診斷而用藥,可能有導致生命之危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 相關法律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Ⅰ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Ⅱ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Ⅲ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Ⅳ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Ⅴ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Ⅵ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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