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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台北律師陳政宏:借車前務必三思,無照駕駛撞死人,借車的也遭殃,連帶賠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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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的駕駛,出了事也得負起連帶責任!新竹一名18歲男子,去年向友人借車出遊,卻為了躲避警方攔查,意外撞死一名鍾姓男子;法院認為,車主將車借給無照男子,沒盡到查證義務也有過失,得和男子及男子母親,連帶賠償給死者家屬500萬元。
 
拿著老公的照片,鍾太太紅了眼眶,去年2月因為一場車禍,讓家中失去唯一支柱。死者妻子(08.26):「好好一個人下了班,被撞到回不來。」
 
當時法官判處無照的18歲駕駛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讓家屬無法接受,一條人命竟然如此廉價,而現在新竹地院認為,由於當初肇事車輛是借來的,因此將車子借給無照駕駛的趙姓車主也有過失,不過事發當時肇事駕駛未滿20歲,所以母親也有責任和車主,3人共賠償將近500萬。
 
原來當時駕駛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時速上百公里加速逃逸,沒想到後來失控撞上鍾姓男子,送醫不治。死者妻子(08.26):「躺在那裡了,難道對方來上個香都不值嗎!」
 
雖然警方偵訊時,趙姓車主表示,不知道肇事駕駛其實沒有駕照,但法院認為,將車子借人,有查證駕駛有沒有駕照的義務,因此也要連帶賠償。

[資料來源:TVBS新聞網]


[本案法律解析]
 

█參考法條:
 
刑法第284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民法第191-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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